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2015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测动态数据,提高检测监管信息化水平,实时采集各类工程检测报告,实现网上检索查询,决定对现有“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进行升级(2015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企业实验室实现联网。施工企业实验室应采用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并与检测管理系统联网,实验室软硬件应满足《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173号)对建材等相关类别检测机构的要求和本文件要求。
二、检测业务软件应满足信息化建设要求。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所使用的检测业务软件应符合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一)独立运行。为保证不同检测业务软件间平滑无缝切换,检测业务软件与仪器设备控制、企业内部管理等系统应通过数据接口进行联接,互相独立运行,其中检测业务软件与自动采集检测试验仪器数据接口应满足附件1要求。
(二)与“工程项目互联互通中心”实现互联互通。检测业务软件中的工程项目信息应统一来源于省厅“工程项目互联互通中心”中的工程项目数据库,并实时与其保持一致。
(三)检测报告实时上传。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所使用的检测业务软件应实时向检测管理系统发送所有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房屋与市政工程等检测报告电子文件(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检测、房屋与市政工程检测的类别划分详见附件2-2),电子文件应包含电子签章(指用于检测报告印鉴的公章,下同)和二维码信息,实现检测报告电子防伪。为保证电子签章正常启用,所有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应于2015年12月1日前办理电子签章和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和详细要求请登录http://www.fjdzyz.com/project/gcjc.jsp查看或咨询福建凯特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1-87760022。已有凯特信安发放的北京CA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可以直接使用,不需要重新办理。
(四)报告数据实时上传。所有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所使用的检测业务软件应将工程项目(合同)信息、样品委托、样品信息、样品试验、样品试验数据校核、报告审核、报告修改、数据回退等各个环节的报告数据实时自动上传至检测管理系统。同时在原有钢筋原材、钢筋接头、混凝土试块、水泥、砌墙砖、砂浆等6项检测项目的力学试验已实现自动采集实时上传的基础上,增加混凝土芯样、高强度螺栓、钢结构-钢材等三项检测项目的力学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
检测管理系统2015年升级由省质安总站牵头组织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检测分会组织专家按上述要求对检测业务软件进行审核。2015年12月1日起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应安装启用满足第二条要求的检测业务软件(各地区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时间节点要求详见下表),同时由省质安总站安排技术人员实现与检测管理系统(2015年版)联网,2016年4月1日前全省施工企业(含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全部升级到位, 2016年7月1日起不满足第二条第(三)或(四)款要求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设工程验收的依据,并由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序号 | 地区(类别) |
检测业务软件 安装启用截止时间 |
1 |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平潭专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 | 2015年12月1日 |
2 | 漳州、龙岩、宁德、三明、南平专项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全省综合类检测机构和施工企业实验室 |
2016年1月1日 (施工企业实验室软硬件应同时满足本文件第一条要求) |
为保证升级工作顺利开展,请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委)指定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合做好检测管理系统升级工作,并于11月1日前将其单位、姓名、职务、手机等联系方式报送省质安总站。联系人:陈周与,电话:0591-87561511、87615044(传真)。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